政策与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考试大纲•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区域构成、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关于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熟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建设理念,申报与设立、本章导图自然保护区的概念•我国1994年颁布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中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条件•(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二)自然保护区的等级与区域构成等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二)自然保护区的等级与区域构成区域构成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缓冲区位于核心区外围,只准进入从事科研观测,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位于缓冲区外围,可以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惜濒临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外围保护地带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案例•2017年11月,青海可可西里、新疆阿尔金山和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对因非法穿越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或个人,保护区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中国最大的无人区之一,因其自然环境的险恶,拥有独一无二的自然景观,尤其以藏羚羊及相关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截止2014年仍被视为探险者和科考者的天堂。缓冲区外围划分的实验区可以进入旅游观光,游客可以选择自驾游穿越可可西里。1.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自然保护区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1条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及其相关法律责任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合理利用实验区——可开展参观、游览活动,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核心区——禁止任何人进入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