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分析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注意事项2011-1-1215:33齐洪涛【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企业所得税优惠除部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外,大部分为备案类减免税
笔者对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办理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作如下提醒,供大家在执行中参考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减免备案备案事项:非营利组织收入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利组织章程;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备案事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产品品目明细表;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3、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减征备案备案事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报送时间: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