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劳动合同到期后【篇一: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实施办法】国泰政发
3号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实施办法各部门(车间):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增强劳务派遣员归属感、提升忠诚度,根据《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暂行规定》(国泰政发
1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增强劳务派遣员归属感、提升忠诚度
第二条原则1
“”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择优选拔原则;3
逐步推进、循序渐进原则
第三条定义范围“”公司优秀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转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劳务派遣员工,通过规定程序,经公司审核批准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
第二章转制条件第四条转制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纪守法,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身体健康;2
至少有三年及以上的司龄;3
在申报转劳动合同工时,至少连续三年参与年度考核;4
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实际工作表现突出;5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6
年龄不超过40岁
第五条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经评分择优选拔符合基本条件的派遣工需经评分择优选拔,并以最终评分总分为依据
劳务派遣员工的基础分为50分,根据员工的学历、年度考核结果、奖惩、职务晋升、创新为基础来计算并附值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转制人员选拔评分标准表第六条转制名额限制公司将于符合当期申报条件的人员中,以最终评分总分为标准,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选择排名前20%、且最终评分总分高于60分(含60)作为转制的人员
当出现最终评分总分相等的情况,将按照创新、员工奖励、职务\职称\技能、年度考核结果、学历的先后顺序进行逐项对比考察,逐项对比过程中出现分数差距时则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