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代理词【篇一:代理词(劳动争议)】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申请人长沙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申请人孙xx与被申请人长沙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代理人
通过查阅该案的案卷材料,调查了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全过程,现就本案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如下: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的工资标准是否为3500元/月;二、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工作失职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是否需要再为此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三、申请人是否因被申请人未为其购买保险、拖欠其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四、申请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是否有事实依据;现针对以上争议焦点并结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了工资,被申请人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没有事实依据申请人于2014年6月入职,工资发放标准是双方明确约定后执行的,且被申请人公司其他成员也严格按照公司约定发放工资
被申请人每月按约定向申请人支付了2000-4000元/月不等的工资和补贴,月平均工资达到了3400元/月
10月24日,申请人主动提出辞职,在没有进行任何工作交接的情况下离职,删除了需要交接的工作成果,对被申请人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延迟了工作进度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基本工资350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要求支付所谓的拖欠工资更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申请人孙xx作为人力资源负责人,因工作严重失职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还要求我司支付双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平原则申请人孙xx自2014年6月入职,负责被申请人公司运营及人力资源工作,被申请人公司ceo在公司例会上曾多次提出要求其准备人事制度和劳动合同,并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14年9月份,被申请人公司ceo在公司例会上再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