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2024 年 4 月 19 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1 总则1
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例》、《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 〕2 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 〕504 号)、《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37 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政办发〔 〕 19 号)和《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政办发〔 〕7 号)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石家庄市辖区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4 工作原则1
1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密切关注石家庄市辖区内空气质量各监测点位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预警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2 预防为主,提前应急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为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