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出口许可证书管理规定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 1 号修订后的已于 12 月 22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 58 次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以公布,自 3 月5 日起施行
原(外经贸配字〔1999〕第 87 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二○一二年二月四日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的管理 , 建 立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许可证书是指由商务部监制完成且尚未发放的各类具有许可进、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等
第三条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受商务部委托,管理各类许可证书,并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所属进出口许可证签发机构( 以 下 简 称 发 证 机 构 ) 对 本 规 定 的 执 行 情 况
第四条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的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指定专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发证机构应建立许可证书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仔细执行
第二章许可证书的征订第五条为提高许可证书的使用率,发证机构须仔细核算下一年度的许 可 证 书 需 求 量 , 合 理 上 报 征 订 数 量
第 六 条 许 可 证 书 的 征 订 分 为 年 度 征 订 和 补 充 征 订
许可证书一般一年集中征订一次,特别情况下可安排多次集中征订
商务部每年 10 月下发通知征订下年度许可证书,发证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见附件 1,以下简称报送单),并报许可证局
年度征订后如仍有不足,发证机构应至少提前 20 个工作日向许可证局提出补充征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报送单,并报许可证局
许可 证 局 审 核 后 , 根 据 核 实 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