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酒店行业-会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会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酒店的会计工作,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酒店集团下属各酒店
酒店集团设置财务管理部作为各酒店会计核算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酒店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 酒店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月度的起止日期为上月 26日到本月 25 日,12 月份的起止日期为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31 日
年度的起止日期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六条 酒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七条 会计记帐采纳借、贷复式记帐法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记帐,会计方程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一般原则第八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九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条 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楚,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四条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不是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五条各项财产、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