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减少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品备件、燃料)以及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设备的行为,付款是指支付与购进物资或设备有关的款项的行为。第三条 对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四条 对在管理或办公过程中使用或耗用的各类物品,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必须遵循”集中采购、相互牵制”的原则,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公司总部备案,坚决杜绝由使用部门直接自行采购本部门所需物品的多头采购、各行其是的现象。 第五条 各分公司在公司总部核定的库存物资定额标准范围之内,除由总部需集中采购的生产消耗性物资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生产消耗性物资的采购,批准权限由各分公司自行制定并报公司总部备案;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原则上由公司总部统一采购,各分公司采购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设备或构成固定资产的其它物资要以获得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或授权为前提条件。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设置物资主管岗位,在主管副经理(副厂长)的领导主持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设置物资采购员岗位,负责具体办理物资主管人员交办的物资采购任务。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范围、特点和供货地点的远近,保持本单位适当品种和数量的库存物资,并根据物资实际库存情况,在各自的采购权限内自主决定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和地点,及时补充物资库存量。第九条 物资使用部门应按月向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报送本部门的物资使用计划,如所需物资无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