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公司用户操作规程(初稿)第一章 用户范围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下简称“服务平台”)公司用户涉及试点公司及试点相关公司。试点公司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法人资质, 并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备案系统有关规定的跨境电商;试点相关公司为涉及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相关支付公司、物流公司。第二章 准入条件2.1 跨境电商1、跨境电商是指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为重要经营内容的公司。2、跨境电商须具有完善的工商税务资质、健全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出口资质,如从事进口跨境电商业务,其电商经营网站须办理相关备案许可。即,公司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10 位数公司代码;进口电商经营网站须获得《ICP 经营许可证》;出口电商在同时满足“经营网站在海外建站、网站只经营出口跨境电商业务采纳境外支付工具完毕收结货款”三项条件视具体情况可不办理《ICP 经营许可证》。3、跨境电商经营所用网站系统具有较健全的信息化水平,具有与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能力,能按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业务规定上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品原始交易数据。4、公司形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知识产权、质量问题。2.2 物流公司1、物流公司是指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至少从事运送(含货品快递、运送代理)或仓储、快件报关一种经营业务。2、公司须在重庆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具有完善的工商税务资质、进出口资质和相应业务相关运营资质(如,代理快件报关的物流公司须具有快件报关资质,保税仓储公司须获得海关发放的《保税仓储注册登记证书》)。3、物流公司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统,规定可以按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业务规定上载服务电商公司的报关物流数据。4、公司形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2.3 支付公司1、支付公司是指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提供在线支付、清算、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金融机构。2、支付公司按其经营业务内容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经营资质,第三方支付机构须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3、支付公司具有较健全的信息化水平,具有与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能力,能按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业务规定上载服务电商公司的原始支付数据。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