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长沙市门面租赁合同1
合同概述本合同是由甲方 XXX(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 YYY(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长沙市门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租赁物及用途本合同租赁物为甲方所拥有的门面,位于长沙市 XXX 街道 ZZZ 号,面积约 XX 平方米(具风光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乙方承租该门面,用于营业用途
租期及租金本合同租期为 XX 年,自 YYYY 年 MM 月 DD 日起至 ZZZZ 年 MM 月DD 日止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XXXX 元,租金按月交付,不得拖欠
押金及其他费用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YYYY 元
在租期届满、撤离并完成清退手续后,甲方无欠乙方任何款项时,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需扣除的费用超过押金金额,则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明和合法凭证根据实际扣除金额进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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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及维护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规定使用门面,并承担维护费用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门面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门面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门面进行管理和维修
转让及续租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门面转租或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押金
在租赁期届满前,若乙方需要续租,则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 30 天,书面对甲方提出租赁续约申请,并根据合同规定执行
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根据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或押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押金
若因乙方原因擅自更改门面结构或性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门面进行改造、施工等操作,对门面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解决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本合同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