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模拟法庭剧本时间:2010年6月地点:道里区人物: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一人原告代理律师---2人被告委托代理律师---2人原告、被告----人数若干案由:王五与哈尔滨市搪瓷厂劳动纠纷案
案情梗概:原告于1990年8月参加工作,系国营合同制职工
1990年11月28日晚,原告在车间上夜班时,被同车间的职工刘四,误伤致残,原告受伤后无法正常工作,被告单位对原告比照工伤处理,并按工伤人员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2006年12月6日被告对原告做出了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告在被告单位的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
被告于2006年12月4日收到了该决定书后,向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对原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无过错,因原告属于与企业最后一批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其生活费也应由企业按院标准最晚发放到2005年11月份,合计三个月的生活费
原告主张补发2005年8月至2007年2月拖欠工资8526元,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原告对此不服,诉至本院
一、开庭前的准备1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善,标志牌、桌椅是否齐全、摆放到位;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是否到庭)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座
书记员(站立):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