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小餐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小 餐 桌 及 学 后 托 管 机 构 饮 食 安 全 的 管理 , 保 障 中 小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 规 范 小 餐 桌 食 堂 经 营 行 为 , 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 餐 饮 服务许可管 理 办法 》、《 餐 饮 服务食 品 安 全 监督管 理 办法 》、《 餐 饮 服务许可审查规 范 》、《 餐 饮 服务食 品 安 全 操作规 范 》 等法 律法 规 ,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管 理 办法
一 、小 餐 桌 及 托 管 机 构 的 定性与管 理 要求 第一 条 小 餐 桌 及 托 管 机 构 是指由公民 、法 人 或其他组织开办的 , 为 中 小 学 生 提供餐 饮 、午休、住宿和 学 习辅导的 以盈利为 目的 的 经 营 活动场所
小 餐 桌 食 品 安 全 监督管 理 实行 许可证制度
由食 品 药品监督管 理 部门依 据 相关法 律法 规 、规 范 和 食 品 安 全 标准实施食 品 安 全 监管
第二条 小 餐 桌 及 托 管 机 构 必须与托 管 学 生 家长签订食品 安 全 协议, 明确饮 食 安 全 责任, 保 证托 管 学 生 用餐 的 食 品安 全
第三条 小 餐 桌 要求建立健 全 各种食 品 安 全 保 障 制度, 有专职或兼职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二、就餐 及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要求与标准 第 四 条 小 饭 桌 周 围 环 境 应 当 整 洁 , 周 围 25米 内 不 得 有暴 露 的 垃 圾 堆 ( 场 ) 、动 物 养 殖 场 、坑 式 厕 所 、粪 池 、污 水坑 等 污 染 源
第 五 条 厨 房 的 面 积 应 与 就 餐 场 所 面 积 和 供 应 就 餐 人 数相 适 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