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乐助学返利综合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符合投保条件被保险人的父母,堍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凡 15 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少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有以下三款共投保时选定,款式选定后不再更改。 A 款: (一)教育金: 1、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在 10 周岁及以下,当被保险人生存至 15、16、17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高中教育金;当被保险人生存至 18、19、20、21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在 11 周岁及以上,当被保险人生存至 18、19、20、21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一次性领取婚嫁金,本合同终止。 B款: (一)教育金: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在 10 周岁及以下,当被保险人生存至 18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一次性领取大学教育金人民币 800 元,本合同继续有效;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在 11 周岁及以上,当被保险人生存至 18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一次性领取大学教育金人民币 500 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一次性领取婚嫁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0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C 款: (一)教育金: 1、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在 10 周岁及以下,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高中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在 11 周岁及以上,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一次性领取婚嫁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