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展馆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各类展览会的良好秩序,规范其运作,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展览会安全,依据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安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5 号令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自2007年10 月1 日起施行),明确主办方、展馆方及参加活动人员责任
(1)主办方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主办方的主要负责人为展览会的安全责任人
(2)主办方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落实展览会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展览会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工作方案内容必须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消防安全措施;使用展馆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车辆停放、疏 导 措施;现 场秩序维护、人员疏 导 措施;应 急 救 援 预案
保障 临 时搭 建 的设施、建 筑 物 的安全,消除 安全隐 患
主办方或 主场承建 商 应 保证临 时搭 建 的设施、建 筑 物 符 合 安全要求 ,并 签 订 《展位搭 建 安全承诺 书 》
按 照 负责许 可的公 安机 关的要求 ,配备 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 ,对参加展览会的人员进 行安全检查,对拒 不 接 受 安全检查的,主办方有权 拒 绝 其进 入
按 照 核 准 的使用展馆容纳人员数量、划 定的区域发放或 者 出 售 门 票
落实医 疗 救 护、灭 火 、应 急 疏 散 等 应 急 救 援 措施并 组织演 练
对妨 碍 展览会安全的行为及时予 以制止,发现 违 法犯 罪 行为及时向 公 安机 关报 告
配备 与 展览会安全工作需 要相 适 应 的专 业 保安人员以及其他 安全工作人员
(3)展馆方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