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英 杰 案 辩 护 词 尊 敬 的 审 判 长 及 合 议 庭 诸 位 法 官 : 我 们 受 本 案 被 告 崔 英 杰 的 委 托 , 承 担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 担任 崔 英 杰 的 辩 护 人 。 在 发 表 辩 词 之 前 , 请 允 许 我 们 对 受 害 人李 志 强 的 不 幸 遇 难 表 示 哀 悼 。 无 论 现 行 的 城 市 管 理 制 度 是 多么 的 不 近 情 理 , 李 志 强 都 不 应 该 为 此 付 出 生 命 的 代 价 。 如 果李 志 强 的 家 属 今 天 在 场 , 也 请 您 们 能 够 接 受 我 们 作 为 辩 方 律师 的 诚 恳 致 意 。( 情 真 意 切 , 苍 天 有 恨 !) 针 对 起 诉 书 和 公 诉 人 方 才 发 表 的 公 诉 词 ,结 合 今 天 的 法 庭调 查 , 我 们 发 表 以 下 意 见 , 为 崔 英 杰 辩 护 。 一 、 关于起 诉 书 指控的 妨害 公 务 妨害 公 务 是 指以 暴力、威胁的 方 法 , 阻碍国家 机关工作人 员依法 执行 职务 或履行 职责的 行 为 。 行 为 人 必须明知自己阻碍的 是 国家 机关工作 人 员, 必须明知阻碍之 人 是 在 依法 履行 职务 或职责;客观上该 人 员也 必须是 国家 机关工作 人 员或事 业 编 制 人 员, 该 机关必须是 依法 设 立 的 、拥 有 合 法 授 权 的适 格 的 国家 机关。 我 们 认 为 , 本 案 中 崔 英 杰 实 施 了 妨害 的 行为 , 但 其 妨害 的 并 非 公 务 。 理 由 如 下 : ( 一 ) 现 行 国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没 有 规 定 城 管 类 组 织 具有 行 政 处 罚 权 。 崔 英 杰 经 营 的 烤 肠 摊 违 法 之 处 在 于无 照 经 营 。 按 《 无 照经 营 查 处 取 缔 办 法 》, 有 权 查 处 之 行 政 机关为 工商 行 政 管 理部门。行政处罚涉及到公民的财产甚至自由,国家对于行政处罚权的授予是相当严格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机关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公务人员。国家之所以把查处无照经营的权力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因为其是营业执照的颁发机关,具有营业执照的原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