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流程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分工制约的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稽查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选案环节税务稽查选案亦称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筛选,最终为税务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
涉税案件主要来源于检举、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
(二)检查环节1
实施检查征的一方认为属于无偿赠送,如果做折扣的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否则该折扣不能减
不征的一方认为不属于无偿赠送
例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川国税函[2008]155 号:〃买一赠一〃是目前商业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其行为性质属于降价销售,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收集证据在检查环节最重要的是收集、固定证据,证据不充分,案件的处理就有风险
稽查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
(1)稽查人员收集证据的方法有:① 提供法
责成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
凡需要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用提取证据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原件
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录音、录象、影印或复制、复印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到现场观察并将观察到的情况制作书面记录,稽查人、企业在场人及其他当事人签名盖章后作为证据
落实征税问题
以调查取证有两种情况,一是派人到外单位调查;二是函调,即发函到外地单位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