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质量保证协议甲方:南京 药业有限公司乙方: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加强商品质量管理,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保障双方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互守信誉的原则,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一、甲乙双方提供给对方的资料必须符合规定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甲、乙双方必须是“证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并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即药品具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 GMP(GSP)证书”;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及营业执照”;保健食品具有“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食品、化妆品、消字号商品的生产企业具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 QS 证”;食品的经营企业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日用品、化妆品、消字号等商品的经营企业具有“营业执照“
所有生产企业需提供所供商品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所有生产(经营)企业需提供本企业的合法“企业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商品营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 、上岗证复印件”,甲乙双方必须为对方提供加盖红色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三、甲方若首次向乙方供货或甲方的销售业务人员变换时,甲方须给乙方提供由其具有企业法人代表签章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委托授权书”原件、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甲方所供品种若为乙方首次经营品种时,甲方须向乙方按规定提供该品种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保证所经营商品的质量
甲方所供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标准等有关质量要求(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局颁标准;中药饮片符合地方中药炮制法律规范)
对所供的药品是假劣商品时,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