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集体合同(2008 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条 学校行政和工会双方为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法律规范双方的行为,共谋学校的进展,学校行政与校工会(代表全体教职工)建立协商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兼顾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的利益为共同准则
第三条 学校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尊重工会依法维护和代表教职工利益的权利
学校决定重大问题,制定重要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广阔教职工的支持和合作
第四条 工会支持学校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树立爱国主义思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培育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德,仔细履行合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促进学校四个文明建设
第五条 学校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合同制,学校招聘职工,必须依法签订人事代理劳动合同,由劳动人事部门签证
第六条 人事代理合同的文本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提供,学校在制定和修改合同文本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的国家规定工时制度
第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休息休假日制度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的标准
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生活补贴标准(或各类专项津贴)及效益工资标准发放办法,应听取工会意见,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学校要提倡全体教职工为加快学校的进展,多作贡献,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节假日,寒暑假尽量不加班,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要合理安排好工作,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