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应当在其与客户签订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中载明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与客户签订的客户协议中规定必备条款要求载明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在不改变必备条款规定含意的前提下,对必备条款作文字和条文顺序的变动。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客户协议应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客户,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第二条客户协议应载明订立客户协议的目的和依据。第三条客户协议应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成交金额、购回交易成交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购回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交易协议书》、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客户协议应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 甲乙双方应具有合法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加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情形。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上交所开通了-1-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并且该交易权限并未被暂停或终止。(二) 甲乙双方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三) 甲方承诺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四) 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证甲方获得收益或承担甲方损失。(五) 甲方承诺在待购回期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二级市场买入标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