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Q/107(DLS)BZ905.1-202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1. 目的:为了建立和维护评审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并使客户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得到满足。2. 适用范围:2.1 客户与本实验室达成的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2.2 监督检验、发证检验等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令性任务;2.3 为履行合同所安排的评审;2.4 合同履行期间客户提出的必要的修改。3. 职责:3.1 所长与客户签立检验协议,组织对非常规检测合同进行评审,负责解决执行协议所必要的一切人力、信息和物质等资源。3.2 技术负责人组织为履行合同所实施的一切验证活动。必要时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履行合同所安排的一切培训。3.3 文件管理员应负责保存一切与合同签立、履行有关的一切文件和记录。3.4 监督员负责对检测过程实施监督。3.5 检验员应根据作业文件和要求开展验证和检测,并填写、编制与检测结果有关的记录和报告。3.6 技术负责人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4. 合同评审政策4.1 当客户向本所提出常规检测要求时,接待或授权人员应与客户就有关检验要求填写“委托检验单”的有内容,并在授权范围之内与客户签立检验协议。签立后的协议,根据检验工作程序向检验部下达检验工作计划。4.2 假如客户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调查阶段或在与客户有一个总协议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常规)工作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4.3 对于新的(第一次)、复杂重要的或需要采纳先进技术的检测任务,则需在充分理解客户要求或合同基础上进行正式细致的评审,且需保存较全面完整的合同签立、评审、执行的记录。Q/107(DLS)BZ905.1-202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4 客户要求、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5. 工作程序5.1 当客户向本实验室提出非常规的、新的、复杂的、需采纳先进技术的、大宗的、特别要求的检测请求时,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及时向客户了解要求,并记录客户有关检测的依据、对象、目的、时间、数量、结果等细节要求,必要时应与客户签立检验合同草案。5.2 技术负责人应就客户的请求起草文件化的程序文件,阐明客户的要求,拟订检测方法。为降低使用方法造成的风险,在拟订检测方法时(包括所涉及到的抽样方法),最好首选国际、国内已经公布的公共标准,专业权威技术杂志,教科书等推举的方法。当需要由本所制定方法时,技术负责人也应参照上述公共标准所推举的方法。拟订的检测方法应当便于双方理解和接受。5.3 技术负责人组织本所参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