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3安徽省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单位人)甲方(培训基地医院): 乙方(培训对象):丙方(委派单位): 为加强与法律规范临床医师的培育,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24〕56 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24〕183 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第一条 本协议中“单位人”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已经在委派单位,经个人申请自愿以单位人身份并征得委派单位同意,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我省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进行相关专业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第二条 经招收考试合格,甲方同意录用接收丙方委派的培训对象乙方,在甲方以“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学员”身份进行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
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完成后须回委派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
第三条 培训期间严格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实施、管理
有关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根据《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24〕413 号)执行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四条 明确负责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职能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态管理,定期检查培训和考核实施情况,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五条 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专业基地由本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