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版施工合同范本解读之发包人的风险与防范 一、以送审价为准结算工程价款风险 【条款解读 】1999 版示范文本并未直接约定以送审价为准结算的不作为默示条款’而 2024 版示范文本在通用条款第 14.2.1 项直接约定了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即 2024 版示范文本默认适用以送审价为准结算的不作为默示条款,除非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作约定。 【风险提示 】工程实践中承包人提交的送审价可能存在高估冒算的情况,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送审价为准结算的不作为默示条款,对发包人较为不利’若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就应当根据承包人的送审价结算工程价款,这可能导致发包人造价失控’此外,该条款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仅 28 天,期限较短,不易操作。 【防范措施 】一是,在专用条款中增加第 14.2.1 项约定删除通用条款中以送审价为准结算的不作为默示条款;二是,根据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竣工结算的审核期限,并在专用条款中修改;三是,在合同中已约定以送审价为准结算的条款时,应加强文件收发登记管理,确保根据约定期限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 二、合同文件组成争议风险 【条款解读 】2024 版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第 1 款约定了 9 项内容属于“合同文件构成”,与 1999 版示范文本相比,明显变化在于——将“投标书及其附件”改为“投标函及其附录”。该条第 2 款约定“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该条第 3 款约定了“同类从新”原则,即“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此外,通用条款第 1.5 款约定了合同文件解释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第( 1) 项至第(9)项。 【风险提示 】上述变化可能引发如下争议:一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是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包括了投标函及其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但上述 9 项内容中仅有前两项而没有施工组织设计,那么施工组织设计究竟是否属于合同文件构成?假如属于,当施工组织设计与上述 9 项内容约定不一致时,其优先顺序如何确定?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具体包括哪些?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往来函件等是否属于?假如属于,当仅有发包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