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景·月亮湾】项目分销代理协议 合 同 编 号 :甲方:海南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为共同开辟甲方开发的项目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负责代理销售甲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共同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内容、代理方式甲方以非独家代理销售方式委托乙方在 区域销售由甲方开发的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月亮湾北部起步区【合景•月亮湾】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可售物业,具体代理销售物业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须取得销售本项目可售物业的相关批文及证件,保证本项目销售可售物业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地向认购者推介该物业,同时甲方须负责向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等相关手续
2、甲方应做好确认销售过程中的客户归属确认等相关工作
3、负责签订《【合景·月亮湾】项目认购书》和《文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甲方需与客户签署的有关文件(注:以下凡涉及到《文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指包含补充协议等甲方需与客户签署的有关文件),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楼款等购房款项
乙方不得与客户签订任何协议和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
4、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本项目可售物业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但甲方须保证该价格与甲方对外销售的价格(包含折扣价后价格)一致
5、委托代理期内,甲方有权自建销售团队或委托第三方在任何地点(包括乙方代理销售的区域)对本项目进行销售,甲方自有销售团队或委托的第三方销售成交的房屋均无须支付佣金予乙方,且不计算入乙方销售业绩之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整个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