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加盟连锁经营合同湖南德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加盟连锁经营合同店名: 店址: 合同编号: 连锁店编号:甲 方:湖南德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乙 方: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的消费需求,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便利,根据《连锁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营管理法律规范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法律规范》(GSP),双方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法律规范的原则,在乙方认同“德邦大药房”这一品牌,并自愿接受湖南德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与监督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德邦大药房”连锁体系,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经营合同,双方务必共同遵守。合同具体约定如下:第一章 基本原则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过程中严格根据“六统一”(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全额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管理)的标准进行操作。第二章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所有带有表示“德邦”或与“德邦”有关标识的商标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德邦”或与“德邦”相关联的任何标识,亦不得使用“德邦”的标识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方面。2、乙方只可在加盟分店使用“德邦”商标、服务标识。3、乙方使用“ 德邦”商标及服务标识时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第三章 加盟分店地址1、乙方根据甲方的经营管理标准选择连锁店店址,甲方派人协助最后确定认可。﹙1﹚乙方初步拟定在 选定连锁店店址,连锁店店名初定为:湖南德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分店(以下简称加盟分店),加盟分店最后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2﹚乙方初步拟定将自属的位于 的目前正在经营的 药店加盟至甲方连锁,连锁店店名初定为:湖南德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分店(以下简称加盟分店),加盟分店最后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分店步行距离 300 米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湖南德邦大药房连锁加盟店。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加盟分店地址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4、乙方需要在本章第 1 条规定的店址外新开湖南德邦大药房连锁加盟店,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行签订以该新加盟店为对象的湖南德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第四章 加盟经营保证金和管理费用1、作为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