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山东恒泰晟凯钢结构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赵忠友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齐河开发区齐众大道与名嘉西路交叉口路北山东恒泰晟凯钢结构有限公司院内 ,租赁建筑总面积为_1228 平方米
车间类型为 单层钢结构,面积为 757 平方米,内有 5t 行车 ,房屋结构为 三层办公楼面积为 471 平方米 ,水电、消防均属正常使用状态,厂房租赁给乙方用于生产及办公使用
甲方所提供厂房环评齐全有效,保证乙方正常运转,遇不可抗拒原因,甲方积极协调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租赁期 壹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 10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为人民币 235000 元(大写:贰 拾叁万伍仟元整) ,本租金及水、电费均为不含税租金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每年递增率为 5 %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在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租金100000 元(大写:拾万元整) ,余款即 135000 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 整) 应在 2024 年 6 月 1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通知时,应在 2 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水、电费付给甲方,电费按平均电价计算,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