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广 州 市 职 工劳动合同用 人 单 位 ( 甲 方 ) : 广 州 市 百 居 易 商 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番 禺 南 国 奥 园 悉 奥 商 业街 三 座 一 号 职 工 ( 乙 方 ) : 身 份 证 号 码 : 广 州 百 居 易 商 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与 ( 乙 方 ) 双 方 根 据 国家 和 省 市 的 有 关 劳 动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经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订 立 本 合 同
一 、 合 同 期 限( 一 ) 甲 、 乙 双 方 同 意 按 以 下 方 式 确 定 本 合 同 期 限 :有 固 定 期 限 :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二 ) 双 方 同 意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的 前 个 月 为 试用 期 ( 即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二 、 工 作 内 容乙 方 的 工 作 岗 位 ( 地 点 、 部 门 、 工 种 或 职 务 ) :
—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 、 劳 动 酬 劳( 一 ) 甲 、 乙 双 方 根 据 本 单 位 依 法 制 定 的 工 资 分 配 制 度 , 约 定乙 方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工 资 为 元 /月 ; 乙 方 试 用 期工 资 为 元 /月
( 二 ) 甲 方 每 月 15 日 前 向 乙 方 支 付 货 币 工 资
四 、 社 会 保 险甲 、 乙 双 方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 市 有 关 规 定 ,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 缴 纳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 乙 方 依 法 享 受 相 应 的 社 会 保 险 福 利 待 遇
五 、 劳 动 保 护 和 劳 动 条 件( 一 ) 甲 方 根 据 乙 方 的 工 作 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