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协议出让土地的程序与实务 一、政府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的概念和基本程序 (一)概念 在政府供地环节,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共同之处在于:均是由市、县政府作为供地主体,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只有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代表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意向用地者,不存在其他经济主体。 在实际出让活动中,以下两种情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可以确定为政府供地环节的出让: 第一,集体农用地办理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不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可以实行协议出让。 第二,政府收购、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不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可以实行协议出让。 (二)政府供地环节协议出让的基本程序 政府供地环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规范》的规定,政府供地环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操作程序上一般包括以下十个步骤或阶段。 1.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4.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 5.协商,签订意向书; 6.公示; 7.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8.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9.办理土地登记; 10.资料归档。 二、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 (一)公开出让信息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以及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公布。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同时明确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 (二)接受用地申请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以及自身用地需求,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三)确定供地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可实行协议方式出让。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 三、编制协议出让方案 (一)协议出让方案的编制主体 法律政策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