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及《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工商发[2001]220 号 2001 年 10 月 18 日)各区县工商分局,各区县房地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法律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居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工商局与市国土房管局共同制订了《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现就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将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清理法律规范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宣传使用示范文本的意义,引导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使用法律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减少合同欺诈和纠纷的发生; 二、注意收集文本推行使用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工商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反馈; 三、文本由示范文本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当事人使用文本,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领取,并支付工本费。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试行)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___;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