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日期:2024-07-16编号: 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 甲方(托修方): 联系电话: 乙方(承修方): 联系电话: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VIN 代码/车架号上牌照日期 2、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 附加作业项目 3、维修配件提供方式: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承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托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承、托修双方混合提供配件应另附清单说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维修预算金额(概算费用)——承修方可预收 30%以下的维修费用 维修项目工时费工费率×工时定额总工时费材料费合计 5、维修期限(交车日期): 竣工交付日年 月 日交付地点 6、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托修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标准经竣工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原厂标准□、地方标准□ 7、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 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公里或者 日 8、结算方式: 人民币现金结算转帐支票结算其他方式 9、补充协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增维修项目 新增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 延长维修期限(天) 10、承、托修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托修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承、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 托修方(签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承修方(签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托修方委托承修方进行的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 二、承修方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根据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汽车。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修方对维修车辆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时应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经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承修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竣工交付托修方前,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承修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五)承修方对汽车进行维修竣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