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EF-2024-0004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制湖 北 省 旅 游 局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
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示别
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
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未选定的,不做标记
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
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各项条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和法律诉讼的证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旅游包车合同甲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结算账号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营许可证编号 结算账号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