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镇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大悟县刘集镇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大悟县刘集学区。本园于2017年10月经大悟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办园宗旨:使儿童头脑灵活,身体健康,个性开朗,智能,体能,生活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手段:走进自然,参与探索。办园目标:让儿童成为心灵手巧的快乐娃。办园特色:农村科学教育。园风建设: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1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有关规定招收幼儿;(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2(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刘集镇中心初中报县教育局聘任备案。第七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八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3第九条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条幼儿园建立职工园务会议,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教师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四)通过园务会议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4(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