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镇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大悟县刘集镇中心幼儿园
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大悟县刘集学区
本园于2017年10月经大悟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办园宗旨:使儿童头脑灵活,身体健康,个性开朗,智能,体能,生活得到全面发展
教学手段:走进自然,参与探索
办园目标:让儿童成为心灵手巧的快乐娃
办园特色:农村科学教育
园风建设: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1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有关规定招收幼儿;(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2(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