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印制二〇〇三年一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 别 告 知《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 5 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服务机构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法律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四、申请人可要求把服务机构的与申请人申请项目相关的留学广告、宣传资料、院校招生简章、学费收费及退费规定材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五、申请人在签字前应认真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合同的全部条款
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
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六、服务机构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1
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
虽然申请人得到服务机构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 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
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开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