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甲方房屋坐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 使用
第三条 出租期限(一)出租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的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一) 该房屋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以 方式支付
(二)签订合同后,乙方首期支付 月的租金,另付押金人民币 元,以后每 月结算一次,提前 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开具收据给乙方
(三)租金收取方式: 银行转账,甲方在 开设账户,账号为 ,乙方须准时将租金转入甲方账户
第五条 押金及其他费用(一)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如期将各类收费单据的复印件交予甲方
(三)乙方若不能提供相关缴费凭证,甲方有权暂扣押金,直至缴清并提供甲方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予乙方使用,否则乙方可以追究甲方责任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若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三)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四)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