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方花苑”项目销 售 代 理 合 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方花苑”销售总代理合同委托方:烟台高新区东方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青岛百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东海花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推广销售的总代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代理的物业情况1
用途:高层住宅3
委托代理面积:住宅 套, 平方米 ;4
权属: 套住宅为产权房屋5
装修标准:毛坯房第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销售期结束
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双方另签合同
第三条:在上述委托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全盘企划销售,不得委托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为该项目之代理商或经销商
第四条:该项目委托代理总销金额______元,具体销售底价参照经双方签字确定的一放一价表执行
销售过程具体折扣比例,由乙方在全保持委托均价基础上自行定立
此条款平均价位是该项目 套产权住宅的总体均价
(附件一: 东方花苑一户一价表)第五条:服务酬劳1
该项目代理销售房屋以总销金额代理形式销售,乙方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 %
计算公式:佣金=销售额×佣金收取费率
经乙方努力(乙方有权超底价销售),超出双方确认一户一价表底价的部分,甲乙双方按 6:4 分配,甲方得 60%,乙方得 40%
计算公式:超底价佣金=(销售额—底价)×40%第六条:制约指标及佣金、销售分成1
乙方保证在正式进场销售 10 个月内,(暂定正式销售时间为 2024 年 5 月至 9 月)完成不低于整个委托可售面积 90%的销售率,约_____平方米
乙方受托代理销售工作在 10 个月内分五个阶段开展,每个阶段二个月,平均每阶段销售 4 套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