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中介机构适用)示范文本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住址: 住址: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为下述第 项
(一)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具体内容及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即 3 月 31 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甲方申报情况通知甲方须办理的征(补)、退(抵)税款手续
(三)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支付乙方为办理委托事项支出的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有此类情况,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三、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必须对代理事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受托纳税申报手续,并向甲方转交税务机关给回的回执、凭证等相关税务资料
如因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未按法律规定纳税或进行申报,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因此造成甲方被处的罚款或加收的滞纳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