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住所:上海浦东新区**路***号,邮政编码:2024**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联系电话:021-22817315被申请人:中国××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路×号,邮政编码:553000联系电话:××××××仲裁请求: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 RMB 176,960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RMB5,308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自 2024 年开始 2024 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 240,960元的 ADSL 终端设备
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 2024 年 11月 20 日支付了 64,000 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 176,960
00 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 12
2 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3%计算,共计 5,308
8 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
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上海仲裁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
(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