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卖 方:四川江口醇(集团)平昌县百顺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买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第一条:买方购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到岸价及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规格到岸价(单位:元)供货时间产品价运输价合计件价卖方凭买方书面要 货 计 划 购 买 的 数量,在买方该批货款全额到卖方帐户后,省内五日内发货,省外十日内发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合同的除外)第二条:质量标准:国家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
货物在到达买方后,若出现质量问题,全权由公司负责,除质量以外的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1、卖方仓库交货
2、买方代办运输:四川省(含重庆)800 公里内采纳汽车运输;省内超过 800 公里的和省外一律采纳火车运输,卖方代将货物运至铁路部门可接受的就近火车站,从火车站到买方仓库运输由买方自行承担
3、破损率小于 3‰由买方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由买方提供有效证明,经卖方现场处理,并经书面认可后由卖方核减
4、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丢失,由卖方配合买方凭铁路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承运部门索赔
5、汽车或火车或船舶运输,其运输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6、发货时间的确认以承运人签字或承运部门加盖的日戳为准
第四条:货款结算方式:先款后货;货款只能由买方汇到卖方帐户,买方凭卖方方书面委托给卖方人员借款、借物,若买方用现金方式向卖方人员支付货款或无卖方书面委托给卖方人员借款、借物,卖方视作个人行为,与卖方无关;若买方拖欠卖方货款,买方承诺自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从应付款之日起计付资金利息,且卖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五条:为确保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买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 15日内一次性向卖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履约期满,买方无违约、应赔事项或者履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