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提要:《物权法》施行后并未改变《担保法》有关房屋抵押的规定,假如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无效定,因此《物权法》施行后银行依旧没有优先受偿权。徐华律师解释,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签了 5 个月银行贷款还是没办下来,想退房开发商又不同意,怎么办?……随着楼市宏观调控的持续深化,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继续提高,银行信贷进一步收紧,“房贷难放”成为了房屋买卖双方共同面对的疑难问题。近期有关房贷迟迟未能办下来的疑难问题也明显增多,其中有政策的原因,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本期购房百事通特围绕购房者密切关注的典型问题,请法律界资深人士予以剖析和解答。 本期专家:四川华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徐华 【典型案例 1】 银行放贷延期,未按时付房款谁担责? 朱先生于春节后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 30%已给房主,剩下 70%银行贷款,但现在由于银行贷款未到,导致房款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清。 朱先生想问这算不算违约?银行有无责任?房主是否该要违约金? 【律师解答】 徐华称,此案是否违约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假如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方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可以和卖房人协商解除合同,由卖房人返还买房人全部已付房款。银行根据相关规定,有权不发放贷款给银行认为不合格的贷款人,所以本案中,银行没有任何责任。假如房主认为买房人违约,那必须出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有约定根据约定办理即可。没有约定违约金,买房人有权拒付违约金。 【典型案例 2】 政策变化了,房贷未能办理咋办? 林先生 2 月 6 日买了一套住房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子已经备案,首付也交了,但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贷款由于种种问题贷不下来,而且取消了房贷优惠并执行基准利率。林先生想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能否解约并向开发商索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解答】 徐华称,由于在合同签订后出现了林先生无法估计的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无法履行,林先生可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