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 年 第 19 号为促进二硫化碳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制定了《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实施二硫化碳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时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
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doc 2013 年 4 月 1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二硫化碳是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化学品,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隐患较大
为提高二硫化碳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进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根据“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可持续进展原则,对二硫化碳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一、产业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应在依法设立的园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等)内,项目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进展规划等,有较好的原料资源、环境容量和运输条件
(二)严禁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
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营的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地方政府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要求企业限期退出
二、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为满足国家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要求,实现合理经济规模,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一)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套规模不得低于 2 万吨/年,总规模不应低于 5 万吨/年
(二)淘汰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木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
本准入条件实施起两年内,淘汰以焦炭为原料的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