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国土资耕〔2000〕10 号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做好我省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利于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整和对未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
( 一)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的土地,实行工程或其他措施,使宜农荒地改造为可利用的农用地所做的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
( 二)土地整理包括综合整理和单项整理
综合整理是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
单项整理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是指采纳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的现状进行调整、整治和改造,提高农用地的质量,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
农用地整理包括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重点是耕地整理
建设用地整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和村镇规划,合理安排用地,科学布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美化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条件,使土地资源达到可持续利用
建设用地整理包括村镇用地整理、城镇用地整理、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整理等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土地复垦是指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实行工程和其他措施,对土地利用方向及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使其恢复可利用状态
二、立项原则 (—)开发整理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必须在乡级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区内;城镇、村庄的土地整理,应符合城镇、村庄规划
( 二)开发整理项目必须是开发前土地权属无争议,开发整理后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
( 三)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