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业品买卖合同供方单位(出卖人): 北京中防国泰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单位(买受人): 签 订 日 期: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需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供方: 北京中防国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永大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剑 联系方式: 依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质认定书编号( 第 007 号 )供方为需方 加工销售并安装本合同项目下的防护设备,经过双方协商,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施工期限:1、本项目名称为:
2、本项目施工期限:本工程总工期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交付验收,假如需方不具备安装条件导致供方不能按时开工的,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条 人防门规格型号:见附件( );第三条 人防门数量:( )樘;第四条 产品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产品根据国家标准图集(编号: RFJ01-2024 )加工制作
产品和施工安装确保符合国家标准验收
确保人防门通过市区两级人防验收合格
第五条 总合同款:1、总合同款范围:制作安装
2、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元;3、施工中需要变更施工要求或者需要变更其他事项的,通过双方洽商调整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结算时,以本条第 2 项为基数,根据洽商调整后的金额为准
第六条 防护设备的角钢支撑由供方回收:包装物制作标准使用供方自制标准,钢制门框上角钢支撑由供方提供并收回
第七条 人防门框、扇及附随必备品的供应方式:为确保需方总项目工程的进度,合理安排人防门安装工程进度,由需方提前七日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供方按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产品及设备等供应计划,需方确认后,供方即可根据计划执行
供方产品分次进入施工现场,需方应同日向供方出具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认单,供方凭此确认单作为结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