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超市承包合同发包人:济南脑科医院(甲方) 承包人:门学忠 (乙方) 身份证号 371321198406041435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就超市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条款:1
乙方服务范围:甲方院内所有员工、患者及其陪人等2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酒糖茶副食品、水果蔬菜、冷饮等,不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康复器材
乙方应依法经营,所有经营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乙方自行安排人员,自行采购,自负盈亏
水、电、暖、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担承
甲方负责超市水、电畅通,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购买货架、冰柜等以满足甲方要求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超市租赁费 1 万元,每季 2500 元,季度最后一个月 20 日前交清,先交后租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模式、经营项目和经营管理,乙方确保满足甲方需求
9 乙方应该努力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包括服务、环境卫生等,严防火灾、爆炸、人身损害事故发生 10 乙方负责及时消除超市蚊、蝇、,鼠害
11 乙方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分开存放
12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二,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无故解除合同,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承担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确需解除合同的,需双方友好协商终止:需提前 1 个月通知另一方,做到相互交接
三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采购过期、腐烂变质、“三无”食品或执行管理制度不严,被执法部门查处,责任和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假如甲方连续接到顾客投诉超市卫生、质量、价格等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根据合同规定提前通知对方的,需赔偿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