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昉,这个 38 岁的北京女人曾经嫁入新加坡豪门,又因离婚官司而轰动狮城,今年 7 月她推出了讲述自己故事的自传小说——《时间作证》,而这本书在北京市场却相当鲜见。记者也因此接到施昉向本报发来的控诉信,表示出版该书的上海文艺出版社公然违反合同,克扣版税,推广不力,并且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实行了欺瞒手段。刚刚从豪门官司里走出不久的她,决心再为自己讨一个说法。记者也采访了相关人士,希望将这个纠纷漩涡呈现出来。事件缘起两年前,施昉回到国内并且完成了自传的写作,因为种种原因,该书一直没有出版;今年 4 月,她与上海文艺出版社取得联系,并且就出版事项达成了一致,双方签订了出版合同;今年 7 月,《时间作证》一书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今年 11 月,施昉认为出版社并没有履行出版合同中的“起印 15 万册”,并且对合同中的第三项条款“作品的翻译、改编等须向出版社交付 50%的酬劳”产生质疑,认为该条款与初次见到的文本合同中表述不一,而且该条款意味着该作品的影视改编等各种行为利益都必须与出版社均分,这属于不合理条款,因此提出索赔及取消合同;今年 12 月,出版社表示不接受施昉提出的索赔,并且认为出版社绝对没有任何欺诈行为,合同签署必须由作者自己负责。双方说法焦点之一合同是否存在两个版本施昉:前后合同不同,存在欺诈我在去年 10 月到上海去小住,之后开始长期旅行,于今年 4 月初回到上海。我在书城发现了一些畅销书和报刊是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的,就拿了自己的书稿直奔过去。4 月 18 日,我收到了陈先法(责任编辑)寄来的合同文本,12%的版税和首印 15 万册,而且版权只是内地简体字版的版权。条款内容让我很满意,所以立即赶到上海。大概到上海的一星期后,陈先法到我住的饭店找我,我问他改哪儿了,他指了第二页下面。我想还是要从头看一遍,猛然发现第一条款居然版权包括港澳台地区,当时,陈先法立即把“包括港澳台地区”划掉,我让他在“中国”后加上“大陆”的字样,他很难为情。当时大厅乱哄哄的,我的朋友也正给我打电话,接完电话后,他说“: 其他的都是按你的要求准备的,不用再看了,请信任我”! 我也就不好意思再看下去了,并且签下了合同。但是 9 月 20、21 日,当我与不少海外大出版商、中版代、中图及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等制片人洽谈购买影视版权事宜时,才发现合同第三条中规定海外图书和影视版权归上海文艺出版社,假如我的作品改编成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