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甲方(发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分行乙方 (经销商): 有限公司 为确保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的顺利进行,促进双方业务共同进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合作开展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协议
一、“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定义1
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购车分期”):指持卡人同意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净车价减去审批通过金额)情况下,向甲方申请用其龙卡信用卡在乙方购买汽车,甲方核准后,将实际分期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龙卡信用卡:指由甲方发行的各类信用卡(不包括学生卡、商务卡、附属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担保办卡)
持有上述信用卡者简称持卡人
持卡人手续费:申请购车分期并经审批通过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商户手续费:因开展购车分期业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若任何一方未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并可连续顺延
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应根据对持卡人的约定继续向持卡人提供各项服务,不受协议合作期限的约束
三、合作内容1
持卡人在乙方购买 全系 车型时,均可申请购车分期
可申请分期付款期限:12 期(1 年)、24 期(2 年)、36 期(3 年)
可申请分期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审批金额最高可达所购汽车净车价的 70 %,且不超过 1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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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手续费及持卡人手续费:乙方承担分期金额 (12 期)、 (24 期)、 (36 期)的商户手续费;持卡人承担分期金额 (12 期)、 (18 期)、 (24 期)、 (36 期)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