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 位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位于 停车场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经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第三条所述 车位,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并声明所停车辆已经办妥车辆保险手续
第二条 车位用途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车位位置1、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 固定停车位 个(以下简称“车位”)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第四条 车位租金及支付方式1、乙方承租车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条 停车场及车位管理1、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与自主管理所租车位的权利和责任
2、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及车位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转租限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其承租车位转租给第三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车位时,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事件;2、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3、非甲方故意或过失的灾害;4、属停车场正常为装修、故障抢修而引起车位使用的中断;5、其他车位使用者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八条 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提出索赔:1、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2、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所租车位;3、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4、对其他承租者或业主引起阻碍或危害;5、人为造成公用设施的损坏;6、利用所租车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7、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租赁期届满后的事项1、乙方在退租前 10 日提出申请,经甲方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 1 款办理,则从合同终止第二日起至书面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