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民广场北区地下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吉首市公共事业管理局2024 年 9 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民广场北区地下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委托方):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 骥 乙方(受托方): 湘西自治州宏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邓绍民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场委托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管理范围:地下停车场及附属工程,含: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
2、委托管理期间实行停车免费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第二条委托管理内容:1、确保停车场 24 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停车场开放时间:上午 7:00-晚上 12 点
委托管理期间车辆不允许过夜停留
3、确保服务周到,客户满意,避开出现停车纠纷
如出现停车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确保停车场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常使用
5、确保停车场内监控室、值班室、保安岗亭、公厕及停车场地面洁净卫生洁净,无灰尘、垃圾和杂物
6、确保停车场交通与车辆停放有秩
7、确保停车场公共秩序正常,包括:安全监控、巡视、值勤等
8、停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停车场设备、设施始终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 7 个月,自 201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3 月31 日止
委托管理期间双方签订管理合同,合同期满,若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未确定正式管理方,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第四条委托管理费用:1、委托管理期间由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支付委托管理费捌万元整(不含税价)
2、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方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按月考核后,分月支付
3、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
由中标公司与公用事业管理局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当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