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法案例例 1:出资形式A、B、C 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 A 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 25 万元;B 从银行借款 20 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 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 15 万元。A、B、C 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问: (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请分析 A、B、C 的出资效力。 (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答:(1)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金,无形资产。其中 A 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B 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当并不影响其出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C 的出资是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第 27 条只规定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公司法》上没有规定。 (2)甲公司可以成立。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必须在 3 万元以上,C 的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法要求,但 A、B 出资相加超过 3 万元,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股东人数(50 个以下)也符合规定。案例 2:公司对外投资云衣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张×、李×、吴×3 人共同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设立,该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良好,为拓展业务,扩大经营,3 人决定实行以下措施:(1)向某合伙企业投资 100 万元。(2)与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实地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生产运动鞋。实地公司注册资本 400 万元,为达到控股目的,云衣公司决定出资 210 万元。请根据你所学的《公司法》相关知识,对该两项投资作一推断,并说明理由。答:(1)我国《公司法》第 15 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成,且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云衣公司投资某合伙企业,不符合《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为法律所禁止。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对投资数额有限定的,不得超过对定的限额(第 16 条)。云衣公司章程中未对投资数额作出限定,三位股东协商决定与宏达公司一起投资设立实地公司,并出资 210 万以达到控股目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案例 3: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