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影视项目的模式和风险防范2 私募基金投资影视项目的模式和风险防范作为近年来比较流行的新兴影视投融资模式,影视投资私募基金因其较高的资金稳定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已逐渐成为影视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本文主要对现有的两种普遍的私募基金投资影视项目的投资模式进行简析,并结合私募基金投资影视项目的投资风险,探讨此类投资法律 风险防范问题
一、影视私募基金的投资模式影视私募基金有两种比较普遍的投资模式:一种是直接投资影视项目; 另一种是投资影视公司股权
影视私募基金直接投资影视项目是指基金作为影视项目的投资方,直接将资金投入影视项目, 待影视项目发行后, 按照影视投资合同的约定分配影视项目的收益(包括发行收益及其他后续版权收入)
该种投资模式清晰, 投资收益较快,退出方式也相对灵活
但目前影视基金很少投向单一项目,往往会“打包”投资多部影视项目, 以有效的分散投资风险, 该种投资方式逐渐成为影视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模式
影视私募基金投资影视公司股权是指影视私募基金因收购非上市影视公司股权,通过非上市影视公司运作影视项目,并最终通过公司上市或并购的方式退出,从而获得投资回报
与直接投资影视项目相比, 该种投资模式所需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和回报周期较长,对投资者影视行业经验要求较高
除上述传统方式之外,再简要介绍以下几种灵活的投资方式:3 一是投贷联动由于影视项目的轻资产特性,较难获取银行贷款, 基金可为项目向银行提供担保, 而银行因降低了其单独运作的贷款收回风险也更容易为影视项目提供贷款
这种投资方式尚未形成主流的投资模式
二是滚动式股权和债权投资基金(revolving equity and debt fund)以美国 Hemisphere Tentpole Co-Financing Fund为例,该基金首期将募集的4 亿美元在 5 年期内投入到 12-16部电影中,投资回报模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