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占25%)教师应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等
科研工作考核包括:出版发表论著、译著、教材、教学、教研经验总结和科技成果及应用开发两个方面
科研工作考核由教师自己先填表(见表P
(考核满分为25 分,超过 25分以 25 分计
)1、科研成果考核(含论文、出版发表论著、译著、教材等)(1)发表论文:发表刊物单位得分SCI 检索刊物EI 检索刊物SSCI 检索刊物ISTP、ISSHP 检索国际会议论文集分/ 篇100 国家核心期刊分/ 篇50 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期刊分/ 篇25 二级学会主办期刊分/ 篇15 备注:①
凡国内刊物必须有国家出版总署确认的合法CN刊号;②
所发论文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或产权单位计满分,署名第二以0
5倍计分,第三及以后0
3 倍计分;③
增刊、专刊、专辑以同级0
一篇论文就高计分一次
(2)论著、译著、教材等著作或教材类型单位科研分值备注专著分/万字2
5 若著作或教材由多位作者完成,每位作者的分值国家级统编教材或规划教材分/万字2 省部级统编教材或规划教材分/万字1
5 由所编、著、译的字数定
编著、译著分/万字1 校 级 规 划 教 材(含实训)分/万字1 2、科技成果及应用开发(1)科研项目项目类型单位科研分值备注国 家 级 重 大项目分/项150 1.主持满分、 排名第二0
5 倍计、排名第三及以后 0
2.项目分值为总分, 每年得分为总分值 /项目年限
国 家 级 重 点项目分/项120 国 家 级 一 般项目分/项100 省 部 级 重 大项目分/项80 省 部 级 重 点项目分/项60 省 部 级 一 般项目分/项40 地市(厅局)级项目分/项30 院级项目分/项10 横向项目(文科类)分/万元10 横向项目计分以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