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税收自查提纲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真实合法: 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2.用于抵扣进项的 运费发票 是否真实合法: 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销售免纳增值税产品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 向经销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 是否真实合法。5. 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属于 2009 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 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6.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中,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把握,是否严格执行财税(2009 )113 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有无扩大抵扣范围的情形。7.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8.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9.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10. 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帐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二)销项税额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 是否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 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